不滿借充電線要押金 強國男怒砸飯店電視燒沙發

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中國大陸一名來台洽公的王姓男子,8月中旬入住新北市三重區某飯店,因自己忘了帶充電器,想跟飯店借用又必須支付500元押金,王男當下錢不夠,氣的先砸毀房間電視,又火燒房間內物品,所幸飯店人員及時發現,持滅火器撲滅。王男向檢方表示,自己因為不爽才點火燒東西,認為來飯店就是要享受,不滿服務人員態度這麼差。新北地院審理王男犯行後,考量王男坦承犯行並與飯店和解,依放火燒燬他人所有物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個月,緩刑3年。

新北地院

新北地方法院考量王男犯行後,判處1年1個月徒刑,緩刑3年。(圖/翻攝google map)

判決書指書,8月15日,王男入住新北市三重區一間飯店,因忘了充電器,向飯店借充電器,但飯店要求得支付500元押金,他手邊錢又不夠,氣得先砸毀房間電視,接著又點火燒雜誌、燈罩、沙發套等物,幸飯店櫃檯組長及時發現,持滅火器撲滅,火勢才未延燒。

檢方偵訊時,王男承認不爽才點火燒東西,供稱「我來飯店就是要享受」,但服務人員態度卻這麼差,令他惱怒;法院審理時,王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認為,王男僅因向飯店借用充電器需先提供押金,未循理性途徑處理,竟放火燒燬飯店物品,而生公共危險,但考量王男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並與告訴人調解成立,毀損罪部分也獲飯店撤告,因此予以判他有期徒刑1年1月,緩刑3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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