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童看電視摸她胸部 男辯:是「搔癢」不是性騷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廖姓男子多次觸摸同居女友的11歲女兒胸部,還對她熊抱,害女童罹患創傷症候群,廖男被控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對於性騷擾部分,廖男辯稱,他是「搔癢」女童,否認刻意摸胸部,法官不採信,今(12)日依故意對少年性騷擾,判廖男2年有期徒刑,強制猥褻罪部分則判4年。

《聯合報》報導,2015年12月廖男趁女童在房間看電視時,2次伸手觸摸女童胸部,大約同時期廖又趁女童在客廳看電視,觸摸其胸部多達5次,甚至有1次竟熊抱女童,對她強制猥褻,2016年1月女童向母親反應,此事才東窗事發。

廖男向法院辯稱,有時他與女童擦身而過,「會用手搔她癢」,並未觸摸胸部,就算有摸到也是不小心的,但法官認為,廖男的女友證詞也與女童供述一致,女童更因此罹患創傷症候群,因此不採信廖男說詞。

台北地院今天依意圖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觸摸胸部共7罪,判廖有期徒刑2年,並依對未滿14歲女強制猥褻罪,判廖有期徒刑4年。

性騷擾、變態、色狼、襲胸、偷摸/達志影像/美聯社

▲(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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