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訂殺童處唯一死刑?法務部再反對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2016年發生「內湖小燈泡命案」,在當時引起社會震驚與恐慌,事發後多位立委也提案修正《刑法》增訂「殺童條款」,但未能通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再審相關草案,針對殺童者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不過,法務部仍然認為修法應再斟酌,因現行法律就故意對兒童犯罪者已有加重刑罰之規定,不應再修法限縮法官的量刑空間。國民黨立委不滿,要求立刻討論各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則堅持待法務部完成《刑法》殺人罪章草案送入立院後再併案審查。最後,通過決議後結束爭議,其為建議法務部參酌今相關討論草案,6個月內提出版本送進立院審查。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邀請司法院秘書長、法務部部長列席進行專題報告,國民黨籍召委王育敏安排繼續審查《刑法》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王育敏、徐志榮修法明定故意殺害12歲以下兒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徐志榮還要求不得假釋。親民黨立委陳怡潔更修法處唯一死刑、終身不得假釋。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主張,殺童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且終身不得假釋。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則主張,因傷害兒童而獲判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者,不得假釋。

親民黨立法委員陳怡潔 圖/記者林敬旻攝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等提修《刑法》增訂殺童處唯一死刑。(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不過,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表明反對立場,他指出,現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中法定刑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官可視個案情節判處死刑或無期,並無疏漏,這是屬於法官量刑的裁量空間。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也規定,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者,應加重其刑1/2的規定,最嚴厲罰則可處有期徒刑20年。

蔡碧仲說,殺害兒少的動機、犯罪時所受刺激、犯罪人智識程度、犯後態度各有不同,不應以死刑或無期徒刑限縮法官裁量權,且與我國基於兩公約精神檢討廢除唯一死刑之現行政策不符。至於不得假釋,蔡也認為現行法律對於假釋已有嚴格門檻,因此修法宜再斟酌。

在野黨立委不滿意說法,要求修法。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則表示,如果今堅持處理法案條文,民進黨團立場就是不同意;反之,待法務部完成《刑法》殺人罪章草案送入立院後再併案審查。不過,王育敏憂未來國民黨不一定搶得到召委席次,擔心因此擱置而拒絕,或白紙黑字承諾處理時限也可。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批:「我們也不見得在半年後就往生,既然法務部承諾研議,且有錄音、錄影,你(王育敏)不該因個人立場而影響到主持的中立性。」最後,通過決議,要求法務部該修法內容應包括構成要件及法定刑調整,儘速送行政院審議;並建議法務部參酌立院委員會相關討論草案,6個月內提出修正草案送進立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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