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可派員檢查資安?朝野立委憂監控人民隱私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6)日審查「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行政院版本中的第十八條明訂,如遇重大資安事件,政府可派員進入非公務機關場所檢查,且不得拒絕。對此朝野立委多認為有侵犯人民隱私、監控人民的疑慮,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檢察官都需要申請搜索票,政府憑什麼直接派人進去查?

吳志揚表示,就連檢察官在處理犯罪案件時,都必須申請搜索票,那為什麼有資安問題政府就可以直接進入民間單位?況且若是重大資安事件,很有可能也涉及到犯罪,此時應該也要配合司法單位,就算在急迫也應該要有審核機制。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 圖/記者林敬旻攝

▲吳志揚認為政府任意檢查恐侵犯人民隱私。(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行政院副秘書長宋餘俠回應,法條規範的是檢查,並非搜索,例如可能是電腦設定錯誤,導致資安出現問題,這時候政府就會派專家去改正。吳志揚批評,「那也要他邀請你們進去啊!他沒有邀請政府就自己進去,跟搜索有什麼兩樣?」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質疑,如果真的要派人去檢查,要派什麼人去?這個人的資格是什麼?需不需要會同警察?

宋餘俠表示,目前是訂定為行政機關的行政作為,所以不需會同警察,至於人員資格如果要明訂的話,可以再研議。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簡宏偉補充,檢查員主要會有資安專家、法律專家,以及該機關領域的專家,原則上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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