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國旗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高院聲請釋憲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灣國成員陳儀庭、陳妙婷情侶檔前年國慶,在新北市中正橋破壞10多面國旗、折斷旗桿,被依侮辱國旗罪判拘役20天;陳等3人上訴,二審認為,3人為表達反對中華民國存在的政治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逆轉改判3人無罪,經檢方上訴,高院認為,侮辱國旗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可能有衝突,今(6)日決定將全案停止審理,向大法官聲請釋憲,釐清有無違憲。

高院認為,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作為中華民國象徵,立法者雖然應該制定法令確保它的尊榮,但侮辱國旗罪用侵害人民言論自由、思想自由,而且以刑罰手段制裁,已經牴觸憲法保障言論思想自由及比例原則,這個法律是否違憲有必要進一步由大法官作出解釋,決定將全案停止訴訟聲請釋憲,等釋憲結果再行訴訟程序,以確保人民權益,貫徹憲政民主國家精神。

國慶他們不開心?! 口罩少年幫割國旗

▲國旗遭割破。(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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