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勞基法草案 賴清德:4不變、4彈性,籲朝野支持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一例一休」修法,有限度鬆綁「七休一」規定。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親自舉行記者會表示,這次修法共有4個不變與4個彈性,包括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以及給予加班、排班、論班間隔、特休假運用的彈性。

▲行政院會9日通過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一例一休」修法,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賴清德在會中裁示指出,《勞基法》週休二日新制自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以來,社會有很多反映及修正建議,政府誠實面對問題、聽取各方意見,並務實提出修法內容,來回應社會各界。

他並強調,這次的修法,並非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並秉持蔡總統指示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來辦理,希望能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行政院會9日通過一例一休修法,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召開記者會說明。(圖/記者盧素梅攝)

賴清德在會中並強調,這次修法兩個重點,第一個重點是「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並非常態;(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賴清德並指出,第二個重點是「四個彈性措施」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三個月期間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2)排班彈性:鬆綁「七休一」,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來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

賴清德要求請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共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就各界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努力將政府的立場說明清楚,讓法案能夠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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