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三讀 盼鼓勵教師久留偏鄉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為降低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鼓勵教師久留偏鄉地區學校,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未來偏遠地區學校可甄選具合格教師資格者為「專聘教師」,聘期最長可達12年。

三讀條文明訂,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的學校,得控留校內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代理教師或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2年。其中專聘教師表現優異者可續聘2次,每次聘期2年,當服務滿6年後,學校可直接續聘6年,總計12年,鼓勵教師久留偏鄉地區學校。至於校長可在同一偏遠地區學校連任2次,最多能服務12年。

此外,若是透過公費生分發,或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錄取者,應實際服務六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

而未具教師資格的現職代理教師,若在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滿4學期,得參加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可以免實習取得教師證。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孩子不能因為出生地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機會,在資源相對稀少的偏鄉地區,自然要投入更多資源,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偏遠地區學校一直以來的問題就是留不住老師,這也就是這部法案所要解決的,感謝各黨派委員的共同努力,不過偏鄉的問題不會因為一部法案就立刻解決,接下來仍要繼續努力。

民進黨立委劉櫂豪也表示,隨著少子化的危機,偏鄉不再只是離島,有些城市郊區也是,而讓每一個孩子擁有平等的受教權,是政府的責任,透過這部法律的完成,希望讓偏鄉教育往現代化邁進,讓所有學童可以享受同等的教育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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