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貌與教學皆被質疑 文大女教授怒告女學生

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台北市文化大學1名女教授,去年底在臉書發文,內容提及「終於學生肯定我的教學,而不是讚揚我的美貌」等字句,結果1名女學生在下方留言:「怎麼可能,有人覺得妳貌美?」,此外,女學生也在自己臉書發文,內容則是「這個教授很混」,女教授的教學評量分數,她也只給了1分,令女教授大為不滿,怒告女學生公然侮辱及加重毀謗罪,新北地檢署認為,女學生並未指名道姓,美醜也出於個人主觀,女學生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去年12月2日,女教授在臉書發文,內容寫道「終於學生的教學意見調查是肯定我的教學,而不是讚揚我的美貌,還是我已經不再貌美了?」,兼職外拍模特兒的女學生,隨即在下方留言:「教學意見也可以修圖嗎?不然怎麼可能有人覺得你貌美?」

接下來的2個月裡,女學生四度在自己臉書發文,分別是「重點是妳這個教授怎麼當的」、「這個教授也很混啊!不會教書上課亂交」、「真心覺得世新0分教授算什麼啊!文化也有一個狂教授,不想公布她名字是怕她利用我的人際關係,去吵著她也要外拍」等內容,女學生還在教學評量分數打上1分後,隨即發文狠酸「如果有0.87的選項就好了」,女教授看到後氣憤提告。

女學生開庭時坦承發文,她供稱因不滿教授在課堂上態度輕蔑,還質疑她外拍照跟本人差很多,一時氣憤才會留言,希望對方不要再欺負她,加上女教授曾在課堂炫耀自拍照,並鼓吹女學生要交有錢男友,她認為對方觀念偏激,並沒有認真上課,加上女教授私訊騷擾她的臉書好友,並公布她的真實姓名,她才會只給對方1分。

檢方認為,美醜及教學評量均出自於個人主觀感受,女學生臉書貼文也未明言主角便是女教授,反倒是女教授向女學生臉友承認對方影射的是自己,女學生評論尚屬言論自由範疇,昨將女學生不起訴。

文化大學

▲文大女教授不滿美貌受質疑怒告女學生。(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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