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愈拆愈多!洪慈庸提案 拆除費屋主自付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1)日表示,近期雙北接連發死亡火警,燒出國內嚴重的違建公安問題,長期以來,建築物違規使用件數有增無減,地方政府執行不力,除民代關說外,主要在於預算與人力的不足,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八十六條,「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讓違建拆除費由屋主自付。

洪慈庸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截至106年10月底,全國待拆除違建件數高達66萬7940件 ,相較於96年的47萬3365件,十年間增幅高達41.1%,顯見現行法令無法有效遏止建築物違規使用的投機行為。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 圖/記者林敬旻攝

▲洪慈庸提案拆除費由屋主自付。(圖/記者林敬旻攝)

洪慈庸表示,依照現行建築法的規定,在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均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長久以來已成為各地方政府的沉重負擔,甚至每年編列的違建拆除預算,還會遭地方民代減列或刪除,完全無法遏阻屋主擅自改建或使用建築物的問題。她認為,違建屬違規使用,屋主已是既得利益者,公部門依法執行拆除,卻要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對選擇遵守法令的民眾並不公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拆除費用應於事後向屋主討回。

此外,雖然現行建築法對屋主違規使用情形訂有罰則,但卻是依「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來計算,洪慈庸表示,建築物造價評估困難,地方礙於人力物力,實務上幾乎不可行,最後都使法令形同具文,根本罰不到,因此在這次的修正案中,也將明確訂出罰鍰上下限,未來將可據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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