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速鬼!男主管趁醉猥褻女下屬!遭判刑8月再陪60萬!

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女生因公外出喝酒應酬真的要小心再小心!台北一名在廣告公司擔任女業務化名「阿詩」的女生,陪男主管外出聚會,男主管酒後見阿詩酒醉,藉口送她回家,沒想到竟把阿詩帶到飯店摸胸、撫臀,好在阿詩被男主管「親醒」,及時阻止,才得以避免遭進一步受害!事後提告,刑庭法官審酌男方到案後始終否認犯行,且未與女方達成和解,日前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判賠60萬。刑、民均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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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主管趁醉猥褻女下屬!遭判刑8月再陪60萬!(示意圖/翻攝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擔任廣告公司的林姓男主管,前年五月帶未婚女下屬阿詩參加業務聚會,席間大家暢飲,結束前阿詩已經不勝酒力,林男告訴同事,他負責阿詩安全,要送她回家,沒想到上車後,竟然是把阿詩帶到飯店,根據一審刑事判決書,林男把阿詩帶到飯店後,進了房間,開始親吻女方嘴唇,邊親,手也沒閒著,開始摸向阿詩的胸部,以及屁股。阿詩被人狂親,恢復了意識,張開眼見到親她的竟然是自己的主管,整個嚇醒,以通訊軟體向男友求救後,才脫身。

事後阿詩告官,林姓男主管到案時否認犯罪,辯護人提出三點反駁,第一、根據飯店監視器,阿詩當時並未醉倒;第二、阿詩身上的衣服並沒有驗出林男DNA,第三、假設阿詩真的遭猥褻,為何當時不向旅館人員大聲求救,卻反傳訊息向男友尋求協助,顯不合理。但合議庭表示,監視器畫面確實顯示阿詩已酒醉,而林男把人帶到飯店,的確意圖不軌,加上猥褻不一定會留下DNA,加上LINE訊息內容指出,被害人並非不敢報警,而是為保全名節並保有工作,才不願報警,最後依乘機猥褻罪判被告8月刑期。被告不服上訴,仍遭二審法官駁回,現已透過律師上訴三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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