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拍族難抓 是否構成猥褻靠「客觀認定」

記者王韻筑、劉震豐/台北報導

公眾場合三點全露裸拍,到底有沒有犯罪?原來這類照片張貼的分享論壇,大多IP都在國外,非常難抓,但是2015年卻曾有過案例,裸拍族在台北捷運拍照,被認定照片不構成猥褻及妨害風化罪嫌,最終不起訴處分,原來在法律上,猥褻罪必須符合「客觀」認定,能挑起人的性慾,不然可能就會被歸類是創作及藝術,但誰來斷定?還是交由法官或檢察官來判斷。

低胸洋裝展露傲人身材,走台步有模有樣,她是網紅慈哥,愛運動,有健美線條,但這麼辣,講到三點全露還是害羞說NO。網紅慈哥:「像運動內衣啊,或者是泳裝系列,但如果說身體都不穿衣服,我可能沒有辦法接受。」

▲網紅慈哥不接受拍裸照。

要一個人脫光光給所有人看,談何容易,但也有人追求這樣的刺激,裸拍一族攻佔公共景點,同好還會互相分享,但這些色情網站和論壇,電腦IP一查都架設在國外,網路上看的到,但要找到螢幕後方的人,根本無從抓起,而裸拍族這麼猖獗,也是因為法律認定標準浮動。

▲裸拍族拍攝拍裸照。(圖/翻攝自網路)

曾引發軒然大波的台鐵火車性愛趴,檢方認定車廂是密閉空間,最終只有主辦人蔡育林被依照媒介性交罪判刑,而2015年也有裸拍族的照片被檢方認定有露點,但不能挑起性慾,不起訴處分。

▲台鐵火車性愛趴事件,檢方認定車廂是密閉空間,僅主辦人被判刑。

律師陳克譽:「判斷說它是不是真的會有足以滿足他人性慾的狀況,所以有的時候比較像是見仁見智,所謂的「客觀」足以滿足性慾,老實說也是一個比較抽象的判斷。」

▲裸拍族不時攻佔公共景點拍裸照。(圖/翻攝自網路520夫妻論壇)

三點全露也可能全身而退,但崇尚天體營感受的裸拍族可別囂張,猥褻標準由司法人員個案認定,想脫仍然可能吃上官司。

▲裸拍族不時攻佔公共景點拍裸照。(圖/翻攝自網路520夫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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