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假入法存歧異 送交朝野協商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天災假」是否能入《勞動基準法》?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25)下午審查相關修法草案,因有立委質疑天災之責不可歸咎於資方,放假是否仍應給薪;並且勞工在颱風天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可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之「退避權」的入法是否合宜等問題產生疑慮,因此全案保留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等提案增訂《勞基法》第40條之1,即所謂「天災假」,明定當颱風等天災發生時,勞工能停止上班;若事業單位有需要,勞工出勤需要書面約定,並且加倍給薪;該草案更新增「退避權」,當出勤有發生危險之虞,勞工得停止作業並退避至安全場所。立院10月19日曾排案審查,但勞動部以沒有共識為由暫延討論。今(25)再審,勞動部仍然拒絕立法,認為民間行業類型多元,尤以民生攸關的電、水、交通、醫院等行業無法在宣布停班時停止作業,且停班開始及結束時間也難以一體適用,因此希望「天災假」入法可以再審慎一點,避免執行上的困擾。

▲颱風假法制化仍存歧異,立院衛環委員會召委蔣萬安宣布全案保留送朝野協商。(圖/記者林敬旻攝)

此話一出,引來蔣萬安痛斥,《勞基法》再修法提高加班總數上限也是入法「一體適用」,現在討論天災假卻說無法一體適用,「勞動部立場非常矛盾與錯亂,更重要是,勞動部站在勞工立場就應贊成入法。」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質疑,若勞動部認為天災假入法不可行,為何訂定《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現只是要把這份作業辦法納入《勞基法》,站在勞工立場,勞動部沒有理由反對。

民進黨立委鍾孔紹則說,天災風險不可歸責於雇主,但若入法後就會有罰則問題,恐怕入法有些困難;且退避權是否納入《勞基法》,鍾認為還是回歸《職業安全衛生法》較為適宜。因此朝野立委尚無共識,全案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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