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被拒猥褻櫃姐女友 小黃司機先判刑再賠錢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計程車司機阿豪(化名),前年10月間開車載女友小珮(化名)出門,隨口邀約對方吃飯遭拒,他竟抓狂停車痛毆小珮,還抓奶及搓揉下體,小珮用牙齒反咬阿豪舌頭,這才順利跳車向路人呼救,但阿豪心有不甘,先在LINE動態上發布假約炮消息,再辱罵小珮性生活很亂,刑事部分阿豪被依強制猥褻罪判9月徒刑,加重誹謗、恐嚇等罪則合併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法官判他賠償精神慰撫金24萬元,全案均可上訴。

據了解,當天阿豪在車上規劃約會行程,但擔任櫃姐的小珮原本就無意搭理,順口回說:「我跟同事等一下約好要吃飯。」,阿豪瞬間暴怒不已,雙方在計程車上爆發肢體衝突,小珮終究不敵男生力氣,除被毆打、抓頭髮及掐脖子外,還遭襲胸及搓揉下體等猥褻行為,甚至被阿豪強吻,小珮只好用力咬住對方舌頭,讓阿豪因劇痛鬆手,才得以跳車尋找路人求救,並前往派出所報案。

孰料,阿豪隔天又在LINE動態發文,先「祝福」小珮得到梅毒,再發布假約炮訊息,暗指小珮人盡可夫,另外,他也留下「賤」、「找老男人騙錢財騙感情」或「妓女」等字句辱罵小珮;阿豪事後應訊時辯稱,如果不是小珮先開口要錢,他根本不會動手打人,而且他才遭到「假索吻、真咬舌」的被害人;再者,他也沒有猥褻胸部及下體,而是出拳回擊肚子,但路人出庭作證時則表示,當時小珮反覆說著「他要強暴我」等字句。

合議庭認為,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加上路人亦無故意誣陷的理由,刑事部分依強制猥褻罪判刑9月,加重誹謗及恐嚇等罪均判刑2月,合併應執行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另外,民事部分判賠精神撫慰金2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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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珮不但被男友痛毆,還遭襲胸及搓揉下體。(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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