偕人妻遊香港睡同房 小王辯普通朋友仍判賠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官姓男子,經常與劉姓人妻進出汽車旅館,還曾同赴香港旅遊,並下榻1間雙人房,劉女丈夫認為,官男造成他婚姻破裂,憤而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官男應訊時表示,兩人只是一般朋友出遊,桃園地院卻認為,兩人同住雙人房有違常理,儘管無法證實通姦事實,仍判官男須賠10萬元。

▲圖/資料照

劉女丈夫主張,他與妻子原本關係甜蜜,直到小王官男介入後,兩人感情才因此生變,妻子不但多次陪同官男出遊,還頻繁進出汽車旅館,前年9月間,兩人同遊香港3天後,他曾質問對方旅遊細節,妻子坦承與官男發生性行為,去年5月他決定離婚,但官男介入2人婚姻,對他造成極大傷害,憤而提告並求償;官男開庭時辯稱,他與劉女始終保持普通朋友關係,雖然2人曾同遊香港,但各自分住1間單人房,絕無不當交往的親密關係。

桃園地院則認為,官男明知對方已婚,還跟劉女單獨前往香港旅遊,而且調閱旅行社紀錄後發現,當時2人下榻的是雙人房,顯已逾越已婚之人該有的行為,亦逾越社會大眾對配偶與異性交往的接受程度,雖然無法證明雙方曾發生親密行為,仍符合破壞婚姻關係之要件,法官審酌雙方職業與收入後,判官男應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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