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爸要女兒付錢養到死 法官「有血緣無親情」霸氣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生、養哪方才值得孝順?苗栗一名60歲蔡姓男子要求與前妻所生的女兒每月給他一萬元撫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但女兒拒絕,而苗栗地院法官也駁回蔡男的聲請,指出蔡男離婚後僅探望過前妻及女兒3次,根本「有血緣無親情」。

蔡男在1997年與前妻離婚的5年後,立刻再婚並育有2名子女,可如今60歲,蔡男自己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孩子才讀國中一年級及幼稚園,加上低收入戶資格被改為中低收入戶,一家四口只能依靠配偶打零工度日,認為生活過不下去,想起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已經大學會計系畢業,並在銀行工作,要求她每月支付一萬元扶養費,直至死亡。

老人,照顧,撫養,看護(圖/pixabay)

▲蔡男要求前妻女兒撫養。(圖/Pixabay)

但前妻女兒拒絕,表示父母離婚後,母親在外工作,她都是由奶奶、親戚帶大,蔡男自始至終只來探望3次,如今來請求扶養令人無法接受,且她的薪水也僅能負擔自己在台北的花費。而前妻也出庭作證,表示出嫁當時就知道蔡男有貸款,之後連房子都被拍賣,在母親建議下才決定離婚,離婚後蔡男也沒有付過任何責任。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蔡男自離婚後沒有負擔任何扶養費或是學費,且探望過3次,幾乎缺席女兒整個成長過程,根本是「有血緣無親情」,現在要對方盡扶養義務並不公平,於是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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