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深夜裸聊人夫 正宮抓包硬掰:指導「夫妻相處之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已婚的許姓男子半夜裸著上身,單獨與劉姓女同事共處一室,劉女辯稱,是對方向她請教「夫妻相處之道」;台中地院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因此判劉女應賠償許妻15萬元,高院認為劉女侵害許妻「配偶權」,維持原判確定。

胸部、Bra、內衣、性感、性愛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判決書指出,許妻懷疑先生出軌,花了20萬元聘請徵信社調查丈夫,2015年年底某天深夜,發現許男與劉姓女同事單獨共處一室,劉女衣著完整,而許男則裸著上身,許妻提起民事訴訟,並向劉女求償100萬元。

劉女辯稱,許男是因為婚姻不和睦所以才找她訴苦,希望她能以女性的角度,指導「夫妻相處之道」。不過台中地院認為,劉女可以透過電話聯繫,沒必要在大半夜單獨到許男房間,且2人共處一室,許男又裸著上身、衣衫不整,因此認定2人「確有相當親密程度」,盼劉女應賠許妻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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