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怪的、毛毛的」租屋處疑兇宅 女大生住3天急逃免賠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租屋處「怪怪的、毛毛的」,才住3天就搬走!一名19女學生在新北市新莊租房子,但總覺得哪裡怪怪的,追查後才發現可能租到凶宅,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判定房東敗訴,但到底是不是凶宅還有待釐清。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戴姓女學生透過網路,租下在新莊福營路一間房屋,但住了3天就火速搬離。原來是因為,原本租2樓的戴女入住時突然被通知房間在3樓,住了幾天總覺得房屋「怪怪的、毛毛的」,上網一查才發現,曾有工人在蓋房子的時候意外失足死亡,認為租到凶宅向房東提出求償,但房東否認租屋處有問題,戴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法官認為,戴女未滿20歲要法定代理人允許才可以簽約,所以合約無效,再加上居住樓層簽約時不符,判定房東敗訴,而到底房子是不是凶宅還有待釐清。(整理:實習編輯李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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