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冠影片被當活廣告刊登網站 聲樂正妹怒告補習班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就讀師大音樂系的吳姓聲樂美女,曾獲多項國內外聲樂比賽冠軍,去年被伊林娛樂公司相中,簽下演藝合約,不過她的得獎影片遭新竹某音樂補習班擅用,放上網站當宣傳廣告,吳女認為廣告不實且侵犯她的肖像權,提告求償,新竹地院判賠吳女6萬元。

▲聲樂美女吳女外型亮麗,去年3月簽下演藝合約。(圖/翻攝臉書)

2016年吳女在聲樂界已頗具知名度,她指控新竹這間音樂補習班見她小有名氣,擅自從YouTube將她2015年參加台北文化盃音樂大賽,獲得聲樂高中組第一名的影片放在該補習班網站上,還標語「為孩子做樂器性向測驗,吳XX就是個成功的例子」等語。

吳女認為,她雖曾於2010年中至2011年底在這間補習班上過課,但補習班以她結業多年後的優異表現作為功勞宣傳,與事實不符,且她當時並未接受樂器性向測試,補習班所聘的老師也欠缺專業及教學熱忱,5年後卻利用她的名氣打不實廣告,侵害肖像權,求償30萬元並要求在網站刊登道歉。

▲奪冠影片遭冒用打廣告,吳女怒告補習班。(圖/翻攝臉書)

補習班辯稱,當初吳女因鋼琴基礎不夠好,補習班建議她可以學聲樂當主修並報考音樂班,吳女才因此開始學聲樂。還指出,YouTube上很多吳女的演唱影片,都是公開性質且無版權登記,強調吳女的確是透過他們的樂器性向測試而解惑,他們只是用影片當佐證,主張不須賠償。

▲正妹聲樂家吳女是比賽常勝軍。(圖/翻攝Joseph YouTube)

補習班未經同意公開刊載吳女肖像,做為廣告宣傳用途,而非基於社會知的權益,沒有顧及當事人正當利益並符合比例原則,仍構成侵害肖像權。法官審理認為,吳女表現優異,多次獲得全國音樂比賽獎項,和伊林娛樂公司簽訂演藝事業合約,補習班卻擅用她的影片宣傳,確實侵害肖像權,判補習班須賠6萬元給吳女。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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