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車禍受傷2年沒嘿咻 夫打如意算盤追討30萬遭法院打臉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王姓男子3年前因開車貿然左轉,撞上騎乘機車的吳姓婦人,導致吳婦胸椎粉碎性骨折、左下肢無力,遭吳婦求償4百多萬元;吳婦丈夫則聲稱,妻子嚴重受傷,整整2年無法行房,加碼求償30萬元。台南高分院調查發現,吳婦明明在同年11月就回歸工作崗位,無法行房顯然跟車禍沒有直接關聯,日前僅判須賠償2夫妻1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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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肇事,導致吳婦受傷。(示意圖/資料照片)

吳婦主張,2015年4月26日上午8點15分,她騎車行經雲林縣口湖鄉下崙村文化路及中山路路口時,遭王男開車貿然左轉撞上受傷,被診斷確認第12胸椎粉碎性骨折併脊髓神經損傷,因而導致左下肢無力,不僅無法工作,請求支付醫藥費和復健、看護等費用共455萬多元。吳婦丈夫加碼求償,主張原本生活幸福美滿,妻子受傷後,全身就像植物人一樣無法動彈,他還暫時辭掉穩定的工作,在家陪伴並幫忙翻身、把屎把尿等,同時還要安頓兒女,過度勞累一度導致肝病復發數度進出醫院,加上妻子嚴重受傷無法行房長達2年,自認配偶法益受到侵害,要多求償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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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導致吳婦下肢無力,丈夫以有2年無法行房,追加求償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片)

王男主張,刑事責任部分,已被判刑4月定讞,且吳婦雖然受傷導致左下肢無力,但並未嚴重減損身體能力,不僅不構成重傷,也沒有達到無法工作的程度,加上求償金額過高,實在負擔不起,並稱「我確實本來就有肇事責任,但她(吳婦)也是這次車禍的肇事次因,應該負四成的過失責任。」

台南高分院認為,吳婦的丈夫聲稱妻子因為受傷無法行房長達2年,但她在事發當年11月就重返工作崗位,可見無法行房與車禍受傷之間並沒有關聯,應該是因為其他的因素所致,因此駁回追求求償的30萬元,僅判王男須賠償夫妻兩人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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