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遭註銷加強取締 違者最高開罰1萬元

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為加強已註銷牌照回收,公路總局協調各單位,最近由地方停管人員在巡查停車格收費時,一發現註銷號牌車輛立即通知公路監理機關和警察機關前往取締、拖吊並收繳號牌,近期於台北、新北、桃園與高雄地區透過三方合作機制已取締數起停放於路邊停車格已遭註銷牌照車輛及其收繳號牌,藉以遏止車輛號牌違規使用。

▲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表示,車輛行駛道路應領用懸掛有效牌照,該等因交通違規(包括逾期檢驗)案件被交通裁決機關裁決逕行註銷車牌之車輛,不得上路行駛,若車輛牌照已遭註銷仍違規使用行駛道路或於道路停車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

▲圖/公路總局提供
 

公路總局所屬各監理機關持續加強收繳註銷牌照,並呼籲車主應依規定將已被註銷之牌照儘速繳回監理機關,俟違規案件結案後,車輛再依規定期間後,重新申請辦理登檢領照作業,領用懸掛有效

牌照合法行駛道路;呼籲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查詢自身車輛之牌照狀態,若車輛牌照已經遭處罰註銷,車主應儘速依規定繳回監理機關,勿心存僥倖違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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