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小六女童談師生戀 狼師趁畢旅拉進廁所愛愛判5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某國小9年前曾有一名謝姓班導師,與班上12歲女學生傳師生戀,甚至在畢旅時發生性關係,但女學生畢業不久即結束。5年後,女學生就讀高中時,因對異性反感接受校方輔導,全案才曝光提告。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謝男罔顧師道,日前駁回上訴,判處有期徒刑5年確定,謝男也遭學校解聘。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謝男於2007年至2009年期間,擔任某國小五、六年級某班級的班導師,謝明知班上一名年僅12歲的女學生,對於感情判斷及性自主都還沒有成熟,卻與對方傳出不倫師生戀。2009年4月底,謝男帶著班上學生前往北部縣市畢業旅行時,獨自進入這名女學生住宿的房間內,見其他學生都已睡著,於是與對方聊天談心,隨後親吻女學生,並將她帶到廁所發生性關係。隔天,謝男又趁他人不注意時,偷偷撫摸女學生的大腿及下體。畢旅回來後,從當年的5月初到6月底畢業前夕,謝男又5次與女學生發生關係,2人還寫下「妳是我的愛」「把自己交給我」等語氣親密的交換日記,直到女生升上國中後,才結束這段不倫關係。

2014年女學生就讀高中時,因與同學交換日記,內容透露出對異性的強烈反感,同學探詢後得知此事,鼓勵她勇敢向學校輔導處尋求諮商協助,經學校輔導室進行會談後,女學生原本希望將會談中的性侵害部分刪掉,「像潘朵拉的盒子永遠不要打開」,但校方依規定通報後,她才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謝男辯稱,他與女學生只是感情很好的師生關係,堅決否認曾發生性關係或撫摸對方私處。但因女學生指證,老師與她愛愛時有戴保險套;法院查詢接手謝男教學的代課老師,證實2014年指導班級學生整理教室時,曾無意間在謝男使用的電腦桌抽屜內,發現一盒已開封的保險套,製造、使用日期涵蓋案發時間,被害女子證詞吻合,以及與女學生的交換日記。

歷審認為,謝男寫給女學生的日記及書信,師生不倫戀的文句露骨,他意亂情亢、展露無遺,加上其他相關證據,認定謝男犯行明確,依對幼女性交、猥褻等7罪,將謝男判刑5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噁心!台中一名54歲王姓男子,日前被控訴連續性騷、猥褻3女,先撫摸小六女學生胸部;搭公車時,涉嫌「露鳥」把玩,再對被害女子狎笑,趁機撫摸2名女子臀部;又站在雅潭路橋上,拿石頭擲下方的高速公路。王男到案後竟說:她們屁股很漂亮,忍不住摸她,因為爽,生殖器就掏出來了;但王男否認在陸橋丟擲石頭、或觸摸女童胸部。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性騷擾防法、公然猥褻、公共危險等罪將他起訴。

▲謝姓班導師跟班上小六女學生談不倫師生戀,還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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