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忘20年傷痛!學生時期遭霸凌嘲笑 他縱火燒同學屋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20多年前的霸凌,讓他至今難以忘懷!台中一名42歲魏姓男子,專科畢業20多年後,想起念書時曾被同學、友人霸凌過,前年底連續到4名同學、友人家縱火,造成多人嗆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發現魏男認知功能不佳,但確有殺人犯意,判刑九年,執行完畢後監護五年,可上訴。

打火機,縱火,點火(圖/示意圖/記者 林盈君攝)

▲魏男不忿20年前遭霸凌,縱火燒友人屋。(圖/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魏男於2016年12月26日深夜,以自行調和的易燃液體,先到梁姓友人台中美村南路公寓,在電梯間潑灑易燃物質,再用打火機點燃,最後將電梯按至七樓後騎車離開,火勢燒毀了地下室變電箱及屋外車輛,六、七樓住戶部分被燒毀或燻黑。隨後他再到彰化縣曹姓同學、台中大勇路林姓同學、瓦磘路高姓同學住家縱火,分別朝窗戶或氣窗噴灑不明液體點火。不過,美村南路的住戶卻表示,他們根本不認識魏男,公寓也沒有所謂的「梁姓友人」。

魏男事後坦承犯行,表示因過去同學曾嘲笑他成績不好、沒有成就,只是想給對方教訓,並沒有想要殺人。魏男經醫療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官認為魏男對於過去曾被欺侮想要報復,犯案動機極可能是妄想所致,犯案時辨識和控制行為能力顯然下降,不過魏仍能自行騎機車找到同學住所,再潑灑液體點火,顯示當時行為能力雖降低,仍未達完全無法自制。

法官又認為,魏男縱火位置都在對外出入口附近,點燃高度可燃性、具一定爆炸能力的不明液體,一旦造成火勢及濃煙,可能導致被害住戶逃生無門,加上深夜12點到凌晨,為一般人熟睡反應不及時機,認定魏確實有殺人犯意,依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

教育部反霸凌投訴專線:0800-20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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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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