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自行替接電車充電遭電死 家屬獲賠381萬元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新北市指南客運一名張姓公車司機,4年前發車前發現公車電力不足,自行接電不幸遭電擊死亡。最高法院認為,負責客運維修的公司及技工,在器材維修上有疏失,今(26)日判決需連帶賠償司機家屬381萬餘元定讞。

張妻及就讀國小的兒子主張,張男於2014年3月2日清晨5時許,要自客運淡水站準備發車,張男發現公車電瓶電量不足,而自行為公車電瓶充電,直到公車順利啟動後,張男取下連結線,不料,覆蓋在握把上用來絕緣的塑膠已脫落,張男慘遭電擊死亡,向客運公司委託維修的廠商及派駐淡水站的王姓維修技工提告求償689萬元。

廠商及王姓技工主張,張男並非因握把沒有絕緣體而觸電死亡,是因張男患有高血壓等疾病,可能看到火花驚嚇過度導致心肌梗塞死亡。

民事部分,高院認定,張男確因接電車連結線而觸電身亡,但張男未注意握把塑膠破損,貿然使用也有過失應自付30%責任,判決廠商及王男須連帶賠償張男妻兒381萬2728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至於刑事部分,王男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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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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