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對媽都用吼的、踹的」小兒子作證法官判離

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從事直銷業的李姓男子,被妻懷疑外遇,但他卻長期對妻家暴、半夜叫醒動粗,妻子二度聲請保護令都無法遏阻家暴,去年初帶著兒女回娘家,以對這段婚姻心灰意冷訴請離婚妻訴離婚,爭取3名年幼子女監護權。最後法院請社工訪查下,9歲和5歲兒子作證「「爸對媽都用吼的、踹的」,法官判准離婚。

童,毀容,暴力,憂鬱症,哭泣(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https://goo.gl/yg6xnt

婦人遭丈夫長期家暴,兒子作證法院判離婚獲准。(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李姓男子否認外遇,聲稱在外應酬難免,是妻子多疑,不斷跟蹤造成他困擾,他否認辱妻和虐妻,只是偶爾吵架。

法院請社工訪視,九歲兒子說,「爸對媽說話都用吼的,還踢媽媽」,但躲到陽台講電話時,就變得很小聲;6歲弟弟也說,爸爸講話很大聲、他很害怕,每次罵媽媽,他都和哥哥躲在房間不敢出來,有次媽媽被罵出去,他和哥哥一起哭、怕媽媽不回來。

法官根據社工訪視報告,認為年幼子女不至於說謊、誣賴爸爸,認定李姓男子家暴成性,判准離婚,3名子女監護權歸媽媽、李男需每月要付近3萬元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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