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事件71週年 葉俊榮:賠償金申請期限已延長4年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今(28)日是二二八事件71週年紀念日,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二二八受難者賠償金的申請期限已再延長4年至110年12月25日,未來會持續協助真相調查等轉型正義工作。

葉俊榮表示,適逢二二八事件71周年紀念日,除了參加由二二八基金會辦理的追思活動外,前天約了學界的好友薛化元董事長,想知道基金會的運作和他還有什麼可以努力的地方。

內政部長葉俊榮(資料照) 圖/記者林敬旻攝

▲內政部長葉俊榮。(圖/記者林敬旻攝)

葉俊榮指出,或許很多人不知道,立法院102年修正公布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有關賠償金的申請年限到106年5月23日就到期了。他顧慮到有些不及申請賠償金的受難者和家屬的權益,也收到其他二二八受難者家屬的陳情,所以交待同仁要啟動修法作業。而同仁和二二八基金會一起比對81年至83年間的申請書和97年取得的史料及賠償名單等相關檔案資料,研判可能仍有受難者未獲賠償,尤其近年仍有申請賠償金個案,所以提出延長申請賠償金期限再延長。法案隨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於107年1月17日公布。

葉俊榮說,二二八受難者賠償金的申請期限因此再延長4年至110年12月25日,未來內政部除了將持續輔導基金會受理賠償金之申請外,亦將協助該會辦理真相調查及人權教育等促進轉型正義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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