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慾薰心性侵女網友 噁男還稱感情受挫要求減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王姓男子前年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女網友,並相約外出見面,凌晨來到女子住處聊天時,突然色慾薰心,強壓住女網友身體想發生關係,儘管女子大喊「以後連朋友都不是」,但王男仍不停手最終性侵得逞;而王男在法院時主張,過去曾2度尋短,情緒受到影響,要求減刑,但法官勘驗2人通訊軟體對話紀錄,認為他當時行為意識清楚,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男透過網路遊戲「勁舞團」認識女網友,由於對女子感到好奇,便搭火車來到台北,與女網友相約在捷運站見面,事後女子還騎車在他回住處聊天,未料,卻在凌晨2時許時,王男突然環抱女子強壓在床上,手不斷摸著胸部,女子反抗大喊「如果對我做了什麼,以後連朋友都不是!」但王男聽完後仍強行脫去女子上衣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逮人。

王男供稱,犯案時沒想過這樣做對不對,他很確定女子不同意,,他也問過女方「如果我還堅持要對你怎樣,你會怎樣?」而王男律師主張,王男過去有2度燒炭尋短情況,精神狀況不穩,加上之前感情受挫,導致處理感情方式與常人有異,要求減刑。

而法官則認為,王男當時具有行為意識及判斷能力,加上王男對女子造成身心受創且理由並非客觀憐憫,故不採信律師說詞。

法官認定,王男對女子強制性交,且未和女子達成和解取得原諒,女子也表示不願再看到他,依強制性交罪判3年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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