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協副理事長龔元高違造簽章 竟連名字都刻錯

記者林辰彥/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12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公布協會副理事長龔元高目無法紀違造文書,企圖操弄中華足協理監事選舉。足球協會秘書長陳威任與委任律師 陳彥在記者會後,直赴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

陳威任在記者會中舉出,龔元高以捏造的事實、假造的理監事簽、章,向國際足總多次提供錯誤訊息告狀,試圖影響國際足總對足協的選舉狀況認知。

▲足協陳威任秘書長。(圖/中華足協提供)

▲足協陳威任秘書長。(圖/中華足協提供)

陳威任在記者會中表示:足協在2月10日會員大會通過將於3月17日選舉下一屆理事長、副理事長以及理監事的議案,其中包括了2月26日截止登記、27日參選人資格審查。審查完全依照足協章程進行,並且錄音錄影,並於同日將審查結果公告於足協官網。並無違造之事實。

選務小組審查參選人資格,從理事長、副理事長到理監事,都以同樣的標準審查。審查依據為足協章程第8條第3項等條文。其中第8條明白表示:「足協會員(會員代表)方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因此選務小組提報的參選人,必須是足球協會會員(會員代表),方具有被選舉權。

在審查結果公告之後,龔元高與劉福財兩位副理事長向立委陳情,並召開記者說明會,砲轟足協以不正當手段,排除邱義仁先生的參選資格。隨後又於3月5日連同三位立法委員至體育署陳情。

2月28日理監事會議中審查會員代表名冊,然龔元高等人於先前多次會議就多次漠視開會程序,擾亂選舉之相關流程。足協於2月10日會員大會中通過選舉期程,龔元高副理事長又多次寄信到FIFA國際足總以及AFC亞足聯,試圖影響FIFA以及AFC對足協選舉之看法。

▲足協陳威任秘書長與陳彥任律師。(圖/中華足協提供)

▲足協陳威任秘書長與陳彥任律師。(圖/中華足協提供)

2月28日理監事會議中,第一案已經通過49位會員代表之名單,但是針對參選資格之爭議,林湧成理事長於2月28日理監事會議中提出將此案送到會員大會討論;然而龔元高等人不顧會員大會為足球協會最高之權力機構之事實,後又自行繼續開會,通過不合法的參選人名單,至今又多次利用民意代表之壓力,試圖逼迫主管機關同意龔元高等人的個人訴求。

龔元高等人於2月14日去信FIFA,指控林湧成理事長以及陳威任秘書長多項事宜:第一項為「指控不法增加足協之會員。」事實上,所有足協會員均需通過會員大會確認。

第二項「指控理事長自行指定會員(會員代表)。」事實上,所有會員均需由會員單位提報。

第三項「指控選務小組之組成不合法。」事實上,選務小組名單均在會員大會上通過。

在審視這封信件的同時,足協發現倒在信件最後有附上一些會員代表之簽章,其中桃園市足球委員會總幹事「鄭嘉興」印章,明顯與本人「鄭家興」之姓名不符;隨後又審視基隆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主任委員楊賢明,楊賢明並不知道有這個文件的簽署。

龔元高等人又於2月23日再次去函FIFA,指控林湧成理事長以及陳威任秘書長在會員大會的會議紀錄造假。事實上,會員大會全程均有網路直播,並全程錄影錄音,絕無造假之空間。

2月23日的電子信件中也附上了許多會員代表的簽章,其中除了鄭家興名字不符,足協比對了14日與23日的兩個簽名,楊賢明簽名字跡顯然不相同。

足協也赴桃園市向鄭家興主委本人查證,鄭主委提供他平時使用的3顆印章,包括2顆私章、1顆職章以及本人簽名字跡。認為信件為有心人士刻意以違造會員代表之簽屬文件,罪證確鑿,難以辯解。

龔元高副理事長擔任足協副理事長數十載,其本人為飛馳物流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根據FIFA提供的電子郵件往來紀錄,寄信人英文名字即為龔元高先生之英文名字,且其信箱網域就是飛馳的網域。至此足協確認此違造信件為龔元高先生本人製作並送交國際足總,以此違造之信件向FIFA告狀,除了觸犯我國法律之外,更令我國國際形象大受打擊,龔元高更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全體會員利益之上。

記者會的最後,足協表明立場:「足協歡迎所有熱愛足球的人來參與足球運動。以邱義仁先生的高度與影響力,願意為足球做出貢獻,我們熱烈的歡迎。但是我們認為,以邱義仁先生的智慧,絕對不會允許以此非法的手段取得足協理事長一職。我們善盡國民的責任,要向(犯罪事實所在地)地檢署提出告發,請檢調單位查明清楚,究竟此事是龔元高先生的個人行為,還是背後有其他的影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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