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兵警偽造文書!開單掰違規者「趕時間未簽收」遭判刑6月

記者蘇怡璇/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一名派出所員警,在路口攔查五名逆向駕駛,開出罰單後,沒有當場請違規民眾簽收罰單,而是拍下證件以及車牌,事後郵寄罰單給民眾,看似沒什麼問題,但該名員警卻在罰單上註記「趕時間、未簽收」,民眾收到罰單後認為自己,「沒有趕時間更沒有拒絕簽收」,像督察室檢舉,事後該名警員還認為自己沒有錯,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判李姓警員6個月徒刑,緩刑2年。

1天檢舉上百件! 路口雙白線遭批罰單陷阱

▲罰單示意圖,與案件無關。(示意圖/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這名李姓員警原本任職於德音派出所,去年十月底,在五股區執行攔檢違規勤務,取締5名民眾違規逆向。當下該名員警只拍下民眾證件照,以及車牌,沒有請對方簽收罰單,而是回到派出所後,自己在罰單加註「趕時間,未簽收」。民眾收到罰單後,發現被註記趕時間未簽收,覺得不開心,因為當時警察還跟他說「筆沒水」、跟他借了筆開罰單,「當下也沒有叫我簽收罰單」,因此一狀告到督察室。

而李姓警員被投訴後辯稱,當時因為自己「趕時間」,得到另一路段執行交通違規取締,不認為自己有錯;而法官認為,李姓警員圖一時便利,犯了不該犯的錯,但考量其犯罪所生具體危害尚輕,沒獲得其他好處,且犯後也坦承犯行,在考量他年資不長,先前無任何前科或不良紀錄,依偽造文書罪,判李姓警員6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支付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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