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搶車位起口角 男打死7旬翁判7年半、賠償383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36歲楊姓男子,因不滿71歲的李姓鄰居用機車佔停車格,在盛怒之下揮拳朝李姓老翁打去,導致李翁跌倒、重創頭部身亡。台南高分院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楊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另外必須負擔李翁約43萬元的喪葬費用,且須賠償李翁家人34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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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了一個車位,出手打死鄰居。(示意圖/記者蘇怡璇攝)

判決書指出,2015年11月22日,李翁利用機車佔了家門前一個空地,方便家人返家後停放。楊男當日凌晨酒後由妻子開車載回住處,眼見有位置便移動李翁的機車欲停,但李翁見到後立刻出面阻止,並與楊男發生口角,楊男太太見狀況尷尬便將車停往別處。

本來糾紛已告一段落,但李翁又將準備返回住處的楊男叫回,要求將機車移回原位,楊男相當不滿便向李翁揮拳,導致李翁下顎受傷跌倒,這一摔讓李翁右側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送醫不治。楊男犯案後辯稱是李翁先抓他衣領,為撥開對方才會伸手推了李翁。

李翁妻子痛心另一半離世,連同3名子女對楊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告訴,一審判定楊男應賠償李翁遺孀100萬元,3名子女各80萬元,以及43萬餘元喪葬費,共383萬餘元。雖楊男對於判決不滿上訴二審,但仍維持原判,目前全案仍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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