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去找老闆摔斷手 店家拒給員工職災還告她偷10元冰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受雇新北市新店「咖哩食堂」的林姓婦人,前年工作時跌倒、骨折住院,事後向楊姓老闆娘請求職災補償金被拒後,提告求償30萬元,結果反被老闆娘以偷吃冰淇淋而心虛跌倒,指控林婦涉嫌詐欺。台北地院新店簡易庭昨開庭,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諭知全案將於5月28日宣判。

林婦的法扶律師吳俊達、陳柏帆表示,廚房員工在高熱環境下長時間工作,喝一口冰水、吃一個冰淇淋是人之常情;重點在於《勞基法》規定,雇主對員工應負一定照顧義務,店家疏於在店內設置防滑條等安全措施,就對林婦跌倒受傷負有職災補償責任,一件單純的職災補償案件,雇主不好好去跟勞工協商彌補的條件,反而「以刑逼民」,用竊盜罪企圖逼林婦撤回民事訴訟,浪費司法資源,這樣的老闆太「小題大作」。

新北市新店 咖哩食堂。翻攝Google Map

▲新店咖哩食堂。(圖/翻攝google map)

楊姓老闆娘與丈夫馬先生表示,因憫恤林婦中年二度就業不易,多年前就雇用她在店裡工作,林婦曾生病離職,店面搬家後,這次是第二度雇用她,但林婦長期偷拿店裡各類食材,他們都不計較,沒想到她自己跌倒受傷,卻來說是職災索討鉅款,這樣以後誰敢請員工?誰敢在台灣開店?大家都不要生存了!

法院調查,林姓婦人於2016年11月13日當天,在結束廚房工作後,因為鞋底長時間處在高溫高油環境而造成溼滑,走到店門口時不慎滑倒,導致左手腕橈骨遠端移位性、粉碎性骨折的嚴重傷勢。林婦聲稱,當天是回應老闆叫她,她走過去時滑倒受傷,屬於職業災害,想勞資調解請求店家負擔一些醫療費用及工資等被店家斷然拒絕,只好提告請求店家給付醫療費、住院期間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原領工資共30萬餘元。

楊姓老闆娘則拿出廚房監視器,指控影像拍到林婦是因為偷吃10元冰淇淋,走到店門口時心虛跌倒,加上她右手拿冰,跌倒時只用左手支撐,才會造成骨折等的嚴重傷勢,堅稱她受傷不屬於職業災害,不須補償;老闆娘強調,自家小店屬家庭式經營,員工離職、受雇、上下班都是口頭約定,沒辦法像大公司一樣事事按照《勞基法》,林婦受傷不來上班後,已經不算店內員工。店家強調,林婦長期偷拿店內食材,這次也是因為偷冰淇淋而跌倒,竊盜罪犯行已在日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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