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管」成定局 台大遴委會怒批教育部:戕害大學自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在歷經3個多月的卡「管」風波後,教育部今(27)日晚間也發布聲明,駁回管中閔校長聘任案。對此,台大校長遴委會也發表聲明表示,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強調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招生甄試衝堂 管中閔:會主動尋求和解準台大校長管中閔近日接受中央社專訪,對於招生、甄試衝堂等議題,他先是說自己還未了解細節,不宜多做評論,在記者追問下,才強調會主動尋求和解。中央社記者孫仲達攝 107年1月16日

▲台大校長管中閔聘任案遭教育部駁回。(圖/中央社)

台大校長遴委會表示,教育部曾針對《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發函指示,使遴委會成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機制,如今卻又指控遴委會違反迴避原則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台大校長遴委會強調,遴委會針對此次的校長聘任共召開了5次會議,其中在1月31日所召開的第5次會議,也是因為教育部要求召開。遴選過程中,也依法完成了「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針對遴委蔡明興遭指未利益迴避,台大遴委會也指出,他並未違反相關當然解除遴委職務事由,且教育部指派之3名遴委也有充分之機會對此表達意見,可見遴選過程中並沒有疑義。如今教育部逾百日遲不發聘,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遴委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遴委會痛批「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台大校長遴委會聲明全文: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在遴選過程中,依法行事,克盡職責,戒慎遵守各項「迴避原則」及「利益衝突」規範,對於他人所加諸本委員會之「重大行政瑕疵」指控,完全無法接受,並深表遺憾。

根據《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9條迴避規定,遴委會原訂草案為「⋯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經教育部發函指示,上述草案中的「或由本會委員主動提議」等字與規定不符應予刪除。

教育部之指示使本會遴選委員不具有請求其他委員迴避之機制,如今教育部指控本會違反迴避原則而有行政瑕疵,本會實不明白其道理何在?

本遴選委員會由21名委員組成,其中學校代表9名,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9名,其餘3名由教育部指派。本委員會自成立以來,共召開五次會議(其中第五次會議係於今年1月31日依教育部要求而加開)。其間依法完成「公開徵求接受推薦」、「舉辦公聽會」、「訪談候選人之相關人士」、「舉辦治校理念説明會」及「辦理候選人面談」,於1月5日經由兩輪投票,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31日加開之第五次會議中再次確認「遴選過程並無疑義」。

台大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九條規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確認後,解除其職務:

(1).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

(2).與候選人有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

(3).有學位論文指導之師生關係。

本會委員有前項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而繼續擔任,或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本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本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於遴選程序中,並無任何候選人向本會請求解除蔡明興委員之遴選委員職務,蔡明興委員亦不符合上述三種應當然解除職務之事由,因此蔡明興委員擔任遴選委員之資格並無問題。

教育部指派之3位遴選委員有充份之機會參與遴選過程並表達意見,足見遴選程序並無疑義。

教育部已逾越百日,遲不發聘,其間更多次以「據報載」之公文,要求本委員會回覆,超出正理常規。政治力介入拖延新校長上任,導致台大校務延宕,戕害大學自治,所有記錄將在高教歷史上永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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