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警竟是狼!覬覦同事前女友 假扮暖男陪聊整夜趁機性侵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9歲、已婚的陳姓航警,前年底得知同事跟女友分手,因覬覦女方姿色,去年初竟傳Line給女方,佯裝「暖男」騙稱要把同事在分手後,對女方的評論告知女方、為女方抱不平,約女方見面,同事前女友上當、赴約,陳男竟趁她體力不支時性侵得逞。案發後陳男遭航警局停職。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他與被害女子以120萬元和解,但未獲對方原諒,今(9)日駁回上訴,將他判刑3年定讞。

桃園機場反恐桃機安檢-航警局霹靂小組特警維安巡邏大廳

▲航警示意圖。(圖/資料照片)

調查發現,陳男於2017年1月2日深夜傳Line給女方,稱「想找講話方便的地方」、「妳等等有辦法直接跟我約外面嗎、其實我有一點醉」等訊息,騙稱要幫女方抱不平,邀約她外出見面。同事前女友上當,開車到一家KTV接陳男,2人在車上閒聊至3日凌晨3時才返回女方租住處,期間女方多次詢問前男友如何評論她,但陳故弄玄虛避而不答,直到當天凌晨5時許,女方累了準備就寢時,陳靠近想要求歡,女方堅拒。陳仗著酒意強壓女方在床上性侵,完事後再以酒醉失態為由道歉,女方拒絕原諒,拿起手機向室友求援,並要求陳男立即離開,陳才離去,女方隨即報警。

陳男辯稱,他對被害女子產生憐憫心痛之情,對她有勾肩、摟腰等行為,她都沒有推辭,他後來因酒後受氣氛影響,一時衝動而鑄下錯誤,並非事前蓄意計畫,惡性非重大,且因此事被停職,家庭婚姻破裂,求法官給予他緩刑以啟自新。  

性侵、性騷擾示意圖/pixabay 

▲陳員佯裝暖男性侵同事前女友。(圖/pixabay)

歷審認定,陳男在案發日凌晨與被害女子聯繫,一再勸諭對方喝酒並曾邀約去汽車旅館,且不顧對方拒絕反抗加以性侵,犯罪動機可議,且身為警察人員卻知法犯法,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陳男除了丟了警察工作還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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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員案發後遭航警局停職。(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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