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一句話「煮飯比前女友難吃」 人妻暴怒求償962萬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呂姓男子,先前與李姓女子結婚後,雙方簽下「婚姻保證書」,內容約定呂男不得有外遇、辱罵及施暴等行為,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962萬餘元,但呂男仍多次斥責李女,還怒嗆對方:「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李女憤而提告求償,但士林地院認為,雙方約定金額過高,因此僅判賠12萬元。

李女指控,兩人新婚不久後就簽下保證書,約定呂男必須對配偶忠誠,而且不得對她辱罵或暴力相對,否則就要賠償962萬1400元,未料呂男還是罵她,內容提及「矯揉造作」、「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妳這個人好可怕」等字句,連三字經都脫口而出,半夜還將她趕出門,甚至約朋友援交,違反忠誠約定。

呂男則表示,他否認援交一事,也不記得有辱罵對方,先前李女曾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他不但將房屋送給對方,也被強制執行扣除二分之一薪資,李女請求的違約金額實在過高;李女再提出4份悔過書,內容提及「老婆為我陪家人煮飯,我不該罵老婆矯揉造作」」、「我罵三字經,故要罰寫淨口業真言1000遍」、「不該說做的飯比前女友難吃,所以該罰寫1000遍」、「我不該罵髒話(操你媽的B)」等字句,當庭打臉呂男供詞,法官認定呂男4度違規,因此判他必須賠償12萬元。

李女另外提出錄音檔,以及丈夫邀約女姓友人援交的LINE對話記錄,但法官清查後認為,由於夫妻還有其他訴訟,呂男說出的「妳這個人好可怕」這句話,應是長期訴訟下所表達的內心感受,並不能算是言語污辱,至於對話記錄部分,女姓友人最後表示,她的伴侶在一旁盯著,呂男便回:「收到,改天。」,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呂男援交,因此不算違約。

煮飯、開伙/flickr/Nicole Abalde/https://flic.kr/p/bXshJQ

▲呂男辱罵妻子煮飯比前女友難吃而挨告。(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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