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只關2個月…通緝犯騎單車逃30公里 再坐小黃主動投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雲林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因車禍傷人,觸犯過失傷害罪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但由於他工作不穩定,付不出罰金,又不想被關,於是趁法警不注意,翻牆逃亡。經過66小時,陳嫌主動投案, 稱自知逃不掉,才會搭乘計程車到分駐所投案。

雲林通緝犯脫逃圖翻攝畫面

▲陳嫌主動投案。(圖/翻攝畫面)

陳嫌在26日晚間通緝到案,在法警的戒護下步行至囚車時,竟在上銬的情況下,翻牆脫逃,法警見狀立刻上前追捕,陳嫌仍脫逃成功。

雲林通緝犯脫逃圖翻攝畫面

▲陳嫌偷走的腳踏車。(圖/翻攝畫面)

雲林通緝犯脫逃圖翻攝畫面

▲陳嫌用電鋸將手銬破壞。(圖/翻攝畫面)

但今下午陳嫌主動向斗南分局大埤分駐所投案,他透露,翻牆後他就到附近偷走一輛腳踏車,騎了30公里躲到位於古坑的租屋處,想要趁機籌措6萬元罰金,但這幾天新聞頻頻報導他的事,自知法網難逃,才搭乘計程車投案。

警方也重返陳嫌租屋處,在桌上發現被破壞的手銬,陳嫌坦言是用電鋸鋸斷。至於他脫逃後的路線為何?警方表示還在調查當中。雲林地檢署也坦承疏失,未來會加強法警訓練、加高圍牆,以免有類似的情況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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