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控性侵竟還勾手同吃鐵板燒 男埋怨:拒幫她付租金才挨告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一名胡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女子小美(化名),事後被小美控訴,第一次見面就遭性侵,隔天約見面被拒後,還恐嚇她說自己握有偷拍性愛影片,要上傳到網路上「讓妳紅」;而檢警調查後發現小美遭性侵後竟還與胡男勾手去吃鐵板燒,與常理不符,高等法院判胡男強制性交罪部分無罪,恐嚇罪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民事訴訟部分,新北地院認定判胡男恐嚇,侵害自由權,須賠償小美10萬,可上訴。

小美指控,2015年9月2日,胡男約她到他住處,她發現胡男與LINE大頭貼長的不一樣打算離開時,遭他摀住嘴巴,並要求她自己脫去衣褲,因胡男自稱以前專門討錢、打人,小美深怕有生命危險,因此不得不配合,遭性侵得逞;隔天對方又約她見面遭拒後,胡男竟在5日連傳7封訊息,恐嚇說自己握有偷拍性愛影片,打算傳上網路,恫嚇「趴著的時候也有拍妳,讓妳紅」等語,讓小美嚇得報警。

一審時,胡男坦承傳送簡訊但否認性侵小美,供稱是小美抱怨租屋處環境不佳,但沒錢搬家,他拒絕幫付租金,才挨告,恐嚇部分則是被設計後才會說出這些氣話。

法官勘驗胡男家電梯監視器、鐵板燒店監視器,發現小美離開胡男家時,不僅微笑走進電梯神色自若,還勾著胡男的手去吃鐵板燒,還逗弄店內的寵物貓,過程中並未與任何人求助,最後還讓胡男進到她家中,與一般遭性侵被害者反應不同。

事後檢察官對性侵部分提出上訴,胡男則對恐嚇判決提起上訴,高院認定一審判決無誤,加上胡男事後撤回上訴,去年底判胡男性侵無罪,恐嚇罪部分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小美另提民事求償,認為自己每天都活在恐懼之中,要求胡男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580元醫療費,法官依小美受侵權損害程度,判胡男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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