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拖吊!老翁衝交通局長室潑糞水 遭判3個月有期徒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65歲徐姓老翁,把機車誤停在被市府塗銷的機車格,他不滿遭拖吊還被開單,竟持糞水到交通局長辦公室潑灑,甚至還把沾有排泄物的尿布放在座位上,事後他以「帶小孩」出門為由,想將所作所為合理化,仍被法官判定是刻意行為,依《公然侮辱罪》判3月徒刑。

徐姓老翁因天色昏暗,未發現停車格線已被註銷。

▲徐姓老翁因天色昏暗,未發現停車格線已被註銷。(圖/資料照)

去年7月28日,徐男認為市府機車格塗銷不清楚,覺得被拖吊、開單很冤枉,他就拿著裝有糞水的寶特瓶,以及沾有排泄物的尿布,直衝市府交通局局長室洩恨,灑得辦公室滿地都是,還把尿布放在辦公座位上。

高雄一名老翁不滿被開單,持糞水寶特瓶到交通局局長辦公室潑灑。

▲老翁不滿被開單,持糞水寶特瓶到交通局局長辦公室潑灑。(圖/資料照)

徐男辯稱,當天因為帶孫女出門,才準備寶特瓶、尿布,以便小孩隨時想上廁所,可能當時握瓶子握太緊,擠壓到才把糞水灑出來,至於尿布隨意放置,是因為一時找不到垃圾桶。辦公室職員則表示,徐男是以淋灑的方式對座位潑糞水,範圍大到不止地板被波及,連位子上都有。

高雄一名老翁不滿被開單,持糞水寶特瓶到交通局局長辦公室潑灑。

▲整個潑灑範圍不止地板,連座位都有。(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認為,從照片看來,糞水散布四周,明顯是蓄意犯案,就算當天有帶小孩,也可以把這些物品放在車上,加上徐男犯後態度不佳,因此一審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被告二審上訴遭駁回,維持原判定讞,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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