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國中妹借住遭告性侵「關3年」 全靠這張床救了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劉姓男子遭國中小女友告性侵,一審被判入獄3年,不服提起上訴,官司纏訟4年後,終於靠著租屋處的「床」說服法官,於日前的二審獲改判無罪。

▲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shutterstock

劉男透過網路認識一名國中女學生,並對她溫柔體貼、愛護有加,獲女學生告白成為情侶,同年暑假女學生與父母大吵、負氣離家,便前往劉男位在竹北的租屋處投靠,翌日劉男覺得不妥,致電小女友家長來接人,結果被告性侵。

女學生供稱,投靠劉男當晚兩人發生性行為,過程約10到20分鐘,最後劉男射精在她肚子上,並且在出庭時因擔心「男友」被判重罪而大哭,讓法官認定沒有誣告可能性,一審時法官痛斥劉男為滿足私慾影響被害人一生、判其3年徒刑。

不過,劉男不服提起上訴,並用租屋處的「床」成功翻案,他表示,住處的睡床是老舊的木造材質「上下鋪」,下鋪還睡著一名王姓女室友,若有性行為不可能不吵醒室友,終於獲得法官採信,成為翻案關鍵。

王姓室友也作證,證實女學生「都在玩手機」、更表示女學生曾向她抱怨「劉男沒有碰她」,加上女學生的陰道內也無驗出任何精液反應,法官懷疑她腹上的劉男DNA可能是刻意塗抹上劉男的唾液或汗液,最後認定證據不足、依法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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