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瞎!偷吃還傳鹹濕簡訊 人夫:當時我在夢遊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吳姓男子,3年前與葉姓女子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1年後鬧翻分手,他反遭對方丈夫提告,並求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吳男否認與對方嘿咻,至於性交、車震等鹹濕對話內容,全是他在夢遊狀態下傳的,事後清醒時都忘光了;台中地院認為,從診斷證明書可得知,吳男有睡眠障礙等症狀,仍無法證明他是在意識不清下傳訊,認定他侵害配偶權,必須賠償30萬元給葉女丈夫,全案仍可上訴。

吳男應訊時辯稱,他平常會定時服用藥物,而且會產生幻覺、夢遊等副作用,才會傳送曖昧簡訊給對方,算是身不由己,葉女也未多作回應,兩人關係比一般同事再好一些,他與葉女並無仇恨,不知為何對方要說兩人有通姦事實。

葉女則說,從2015年1月到隔年5月間,他與對方多次發生性行為,足跡遍及吳男住處、南部飯店及大陸酒店等地點,直到吳妻傳送兩人照片給丈夫,她與吳男的姦情才因此曝光;2016年8月間,她向對方表示要分手,吳男還傳「我不甘心,妳對我的,因為妳也不是真心愛我,只是在利用我」等字句,間接證明兩人曾交往過。

法官認為,吳男傳訊時顯然是有意為之,並非他所稱在意識不清下所為,而且他與葉女通姦被揭發後,對方打算斷絕往來,他還多次傳訊試圖挽回戀情,顯然不甘心被分手,因此採信葉女證詞,考量雙方身分與經濟狀況,判吳男必須賠償30萬元,至於葉女涉嫌妨害家庭部分,目前仍在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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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與已婚女同事發生婚外情判賠30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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