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求復合不成 竟寄裸照到前女友學校「嚴加管教」

記者陳啓明/苗栗報導

新北市一名23歲洪姓男子,在網路線上遊戲結交苗栗縣林姓少女,他不滿被少女分手,將20多張的少女裸照,寄送到少女就讀高中的公務電子信箱,指名道姓寫「貴校學生在外行為不檢,請嚴加管教」。校方發現後立即報警,才知道少女曾在國中時,與洪男發生性行為,洪男被苗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起訴。

乳溝,裸照,情色,不雅照,(圖/翻攝pixabay)

洪男將前女友裸照寄到前女友就讀學校,校方發現趕緊報警。(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檢警調查,23歲的洪男,高中肄業,沒有工作,雖家中經營火鍋店,但鮮少去幫忙,成天幾乎窩在房間內玩網路線上遊戲,是個宅男;洪男於前年透過網路線上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國中3年級的林姓少女,雙方進而發展為男女朋友。洪男趁一回少女放學後空檔,開車載少女到摩鐵,雙方發生性關係,並拍下他和少女、或少女個人的多張裸照。

少女上高中後,跟洪男提分手,但洪男不肯,苦苦哀求少女復合不成,「見笑轉生氣 」,揚言要把少女裸照公開。去年12月間,將20多張的少女裸照,傳送到少女就讀高中的學校公務信箱,指名道姓寫「貴校學生在外行為不檢,請嚴加管教」。

校方驚見報警,並對少女進行輔導、關懷,少女哭訴,與洪男是在網路線上遊戲認識,曾為男女朋友,但交往後,發現洪男總是要她拍露點裸照,她覺得變態,就漸漸疏離並提分手。

檢方指出,洪男與少女未滿16歲時,發生性行為,涉犯刑法「與幼年男女性交及猥褻罪」最高可處7年,另洪男傳送少女裸照到少女就讀高中的學校公務信箱,又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拍攝、散佈兒少色情照片,最高也可處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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