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1萬…身障貧男偷錢救病母 法官「可憫恕」輕判他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患有精神疾病、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陳姓男子,在醫院從事清潔工作的他,月收入約1萬多,獨自一人扶養老母親。去(2017)年10月,母親生重病,而陳男也因胃潰瘍住院,除了沒有收入外還得支付龐大的醫藥費用,他不知該如何是好,一時衝動起了歹念,趁其他病患熟睡時偷走2千9百元。陳男最後遭受害者家屬發現,他坦承犯行並表示歉意,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罪之情狀可憫恕」,於日前輕判他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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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付母親的醫藥費,身障男起了歹念偷錢。(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患有慢性精神病、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的陳姓男子,平時靠著醫院清潔工作月收1萬多元,養活自己和健康狀況不佳的老母親,為了增加收入,陳男偶爾也會出陣頭。不料就在去年10月28日時,陳男因為胃潰瘍住院治療,同一時間母親也生重病,頓時間沒了收入還得負擔龐大的醫藥費,連吃飯的錢都付不出來,陳男得知鄰居也在同醫院住院治療,為儘快籌得醫藥費,他忍不住起了歹念,趁鄰居熟睡時闖入其病房,並拿走鄰居口袋內的現金2千9百元。

據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拿到錢後隨即逃離現場,但仍在醫院電梯巧遇鄰居胞姊,對方察覺有異加上後來發現錢不見,連忙報警並提出質疑,陳男被警方一問話馬上坦承犯行,最後遭移送法辦。陳男出庭時也直接認罪,表示自己真的是被逼急,母親的醫藥費得付,不得已之下只好偷錢,經查陳男拿到錢後確實馬上支付媽媽的醫藥費用,雖然陳男曾有竊盜罪的前科,照例得加重罪刑,但法官審理後表示,陳男恣意竊取他人財物加上有過前科,確實不該,但考量到被告患有慢性精神病加上是為了負擔母親醫藥費用,「犯罪之情狀可憫恕」,因此審酌後,決定判陳男4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偷來的2千9百元,得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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