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入韓團!母男友帶國中女摩鐵練唱練到床上 判1年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一名有星夢的國中少女,想前進南韓娛樂圈,去年3月得知台灣將舉辦甄選活動,遂與母親的同居男友陳姓男子相約「練唱」,卻被帶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事後少女告訴檢警「當時我很緊張,所以我都照著他的話做。他當時要我脫上衣、褲子,我就照做了」。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見解,今(11)日將上訴駁回,陳男遭判有期徒刑1年定讞。

-上床-性愛-性侵-女大生-女子-▲圖/攝影者Beryl_snw,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beryl_snw/15030185072/)

▲國中少女被母親同居人帶到摩鐵發生關係。(圖/攝影者Beryl_snw,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beryl_snw/15030185072/))

判決書指出,陳男於2015年底與已離婚的少女母親同居,因而認識當時就讀國中的少女。少女因對歌唱有天賦及憧憬,企盼參加2017年3月25日某經紀公司在周六舉辦的南韓偶像團體新進成員甄選,當少女告知陳男此事後,2人相約提前一周見面找地方練唱。陳男於18日上午在苗栗縣頭份市上公園與少女見面後,開車搭載少女到汽車旅館,打開卡拉OK要求少女一起坐在沙發上,並拿出一把刀削蘋果,接著開始撫摸少女的大腿及胸部,最後2人移到床上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在其父親陪同下向警方報案。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男犯後飾詞卸責,為逞性慾利用少女懵懂,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妨害少女身心健康發展甚巨,且沒能與少女父親達成和解,將原一審判6月撤銷,加重改判為1年。陳男辯稱,因酒後一時萌生邪念,致罹刑章,但犯後已深知後悔,也對少女一家人生活付出甚多,為請求緩刑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這並非法定上訴第三審的要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台灣周子瑜前進南韓娛樂圈已成代表性人物。(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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