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元太少?內射給錢買避孕藥 他挨告性侵不起訴

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0歲的賴姓男子,先前與女性友人小優(化名)相約喝酒,未料他竟趁對方酒醉之際,不但撕破小優內褲性侵,還強壓對方頭部逼迫口交;賴男應訊時辯稱,他與小優正在交往,經過對方同意才做愛,但不小心射在裡面,遂給小優300元購買避孕藥;檢方認為,小優自稱二度遇害卻沒求救,而且事發1個月後才報案,認定賴男罪嫌不足,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

小優指控,她與賴男僅是朋友關係,去年6月間,自己在海產店喝醉後,賴男載她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隔天一早她醒來後發現,身上內衣褲全都不翼而飛,下體還有紅腫疼痛感,尚未開口質問賴男前,對方竟用力壓頭逼她口交,她不斷閃躲並尖叫:「不要!」,仍被二度性侵得逞。

小優還說,事發後不到1個星期,賴男又約她到汽車旅館喝酒,2人在床上玩遊戲,自己不勝酒力先醉倒,賴男就撕破她的內褲,她想抵抗卻仍遭性侵得逞,而且2次都因害怕才未向旅館人員求救。

賴男應訊時則喊冤,當晚因小優吵著要繼續喝,他才載對方到汽車旅館,兩人一開始只有玩骰子遊戲,直到凌晨他才問:「可不可以?」,小優點頭同意後,兩人才發生性行為,但因嘿咻時不小心「內射」,他一早送小優回家時,還給對方300元買避孕藥。

檢方調查,小優自稱遭到性侵,卻再度應賴男邀約到旅館喝酒,而且兩次性侵都沒求救,與一般常理不符;另外,小優聲稱自己內褲被撕破,但她在案發1個多月才報案,證物內褲也清洗過,導致無法進行採證;檢方認為,除小優單方面指控外,並無其他證據證明賴男性侵,偵結後予以賴男不起訴處分。

性愛、做愛、情侶、約炮、調情/pixabay

▲賴男與女性友人嘿咻時內射,事後被對方提告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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