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後不理!害15歲少女懷孕生子 他拒道歉遭法官重判

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潘姓男子,前年與就讀國三的女友發生性關係,導致少女未婚懷孕,少女父親氣得提告,一審考量他認罪、雙方兩情相悅,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共處1年半徒刑;但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潘男拒道歉,也對親生女兒不聞不問,因此撤銷改重判3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潘姓男子於2016年1月,與年僅15歲的國三少女交往,交往其間共發生55次性行為,直到少女懷孕才讓事件曝光。

懷孕、孕婦、大肚子/pixabay

▲男拒絕道歉又不管親生女兒,遭法院重判。(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潘姓男子事後坦承犯行,不過少女家人卻不願原諒,雙方因此無法達成調解,少女也表示要獨自撫養女兒。一審法官考量潘男無前科、在兩情相悅之下發生性關係,將各次犯行判6月、合併執行1年6月徒刑。檢察官認為判決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審理發現,少女家屬二審已願和解,但潘男卻拒絕道歉,也沒有賠償分文損失,對於自己親生女兒也不聞問,顯見犯後態度不可取,因此高院撤銷改判55次犯行各8月徒刑,應執行3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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