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父摑掌少女逃家 家暴父反告前妻與少女男友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一名15歲少女與張姓男子在網遊魔王與公主結識並相戀,少女還曾私奔到張男竹北的住處同居並發生多次性關係,事後被少女父親發現,且張男還偷走10萬元,張男因此遭判刑2年2個月及3個月徒刑,由於正在上訴的張男害怕會因而入獄便與少女分開。未料去年少女因遭父親家暴逃家,少女才又投靠張男,少女父親得知後再次控告張男性侵女兒,甚至控告前妻與張男合力誘拐女兒離家。

▲少女因遭父親打巴掌而逃家,父親氣憤的向少女男友與前妻提告。(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少女坦承自己從奶奶家離家後去找張男,因為她並不相信張男偷錢而想去找他問清楚,少女並強調,父親發現她與張男交往後就沒收她的手機,她跑去找張男後並同住幾天,期間有與母親聯絡,是母親帶她去撤銷協尋人口,對方並沒有拘禁她,可以跟外界聯絡;但因少女父親認為張男及少女母都是讓女兒失去處女之身的凶手,所以堅持控告張男及妻子妨害性自主及略誘罪嫌。

張男及少女母親庭訊時均否認犯行,張男表示,與少女從2016年7月交往,在同居期間並未與少女發生性關係,因先前已曾犯妨害性自主罪被判2年2個月,不敢再犯;少女母親則表示,當初是老公會家暴2人才離婚,女兒去年10、11月曾告知前夫打她巴掌,2度求救還有帶她去驗傷,至於張男與女兒並未鼓勵他們發生性關係,一直是阻擋2人交往的態度,是女兒自已找對方,有沒有發生性關係,她沒看到。

檢方認為,針對少女供述及少女母親的證詞,證明少女是自已離家出走,並非被張男引誘,且住在張家時,行動自由,因此略誘罪嫌證據不足。而少女對於與張男發生性關係一事,因證詞前後不一,且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故因此予以張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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