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大樓法定空地被認定是騎樓連開17張罰單!法官霸氣銷單

記者蘇怡璇/基隆報導

你最高紀錄接過幾張罰單?基隆一名李姓男子,一次接到17張罰單,讓他傻眼,拆開每一張罰單仔細看,通通都是停在自家樓下的機車,每一張機車停放的位置都沒有改變,車頭朝內,車屁股朝外,與兩旁道路各呈現50度、30度左右的夾角。一次收到17張罰單讓他傻眼,提起不服訴訟。而基隆地院法官檢視檢舉人的錄影光碟發現,機車位置明顯沒有改變,基於一行為不兩罰的原則,裁定撤銷所有罰單。

機車停騎樓被連開22張罰單 提告竟判「依法無據」全撤銷SOT

▲停大樓法定空地被認定是騎樓連開17張罰單!法官霸氣銷單。(示意圖/資料畫面)

李先生收到罰單後不服上訴,指出自己住在一棟七樓公寓,一樓的土地看起來就是騎樓,但依照法令規定,這裡的騎樓屬於一樓住戶產權,與一般的騎樓不一樣,多年來他都把機車停放在大樓的法定空地上,沒想到卻被檢舉達人檢舉,一次收到17張罰單,檢舉的停車畫面最早是106年7月28日上午8點10分,最晚則是同年8月26日下午2點24分。算一算一個月內被開了17張罰單。任誰也受不了。

他主張,17張罰單中的機車,停放的位置都沒有改變,車頭朝內,車屁股朝外,與兩旁道路各呈現50度、30度左右的夾角。解釋自己因為工作關係,不會一直騎機車,被舉發期間,機車其實停放在該處,並沒有使用過。李先生強調,警察依據民眾錄影就判定他違規,還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連開17張罰單,讓人無法信服,才決定提告請求撤銷所有罰單。對此,監理所人員則是反駁,李男的機車明顯是違規停在騎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舉發開罰並無不妥。而法官則認為,密集開罰17次,違一行為不二罰的原則,因此准許撤銷這17張罰單,至於違規的部分再由台北市區監理所另行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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