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親子停車位識別證 八月起可申請

記者馮珮汶/台北報導

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的家長,以後有專用停車位了,交通部日前公告「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及管理辦法」,全台25個以上包含鐵路車站、航空站、百貨公司、大賣場、遊樂園等設有25個停車位的場域,必須按照2%的比例配給停車位,交通部已印製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235萬份,並分送至各地方政府,孕婦及育兒家長自8月起可向地方政府申請。

交通部表示,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識別證明包括「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手冊所附或地方政府核發的「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事證(如兒童健保卡)」,因此,孕婦(兒童)健康手冊即可做為使用停車位的識別證明,交通部另製作停車位識別證,自8月起發放。

▲圖/資料照

交通部指出,107年7月底前領有孕婦(兒童)健康手冊者,可持手冊向地方停車主管機關協調之相關單位申請停車位識別證;8月起初次產檢的孕婦及新生兒,則由各地衛生所及醫療院所於發放手冊時夾附停車位識別證;108年新版孕婦(兒童)手冊完成後,使用新版手冊內印製的停車位識別證。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係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的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但基於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

若有民眾檢附上下車之駕駛及乘客均未符合資格態樣之具體事證,則視為違規占用。即日起1年內為宣導期,自明年6月29日起對違規占用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停車場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之1第2項處駕駛人600元至1,2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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