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劑風暴!消基會團體訴訟案 昱伸等須連帶賠395萬元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重創台灣食品形象,消基會代5百餘名消費者向塑毒源頭「昱伸」與「賓漢」兩廠商及下游「統一」等25家業者求償24億餘元。2013年,新北地院只判2家塑毒源頭,須跟統一等16家下游廠商,須連帶賠120萬餘元;2016年,高院再多判賠274萬餘元,總計業者共須賠償394萬餘元,消基會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3)日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至於刑事部分,2012年最高法院認為,昱伸負責人賴俊傑、簡玲媛夫婦,為節省起雲劑製造成本,將塑化劑摻入起雲劑中,販賣給下游廠商,添加在運動飲料、麵包、濃縮果汁等食品中,賴俊傑、簡玲媛夫婦,詐騙廠商、嚴重危害消費大眾身體健康,依常業詐欺等罪,將賴、簡各判刑15年、12年、昱伸公司判罰金2400萬元定讞。

下游廠商受害最深的「統一」集團另對「昱伸」賴俊傑、簡玲媛夫婦提出求償的部分,二審判決賴、簡須賠償統一共1億3千多萬元,賴雖提起上訴,卻因未繳交百萬裁判費,2014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塑化劑,昱伸,賴俊傑

▲「昱伸」賴俊傑。(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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