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死黨唱歌訴情傷 她慘遭性侵哭:怎可以這樣對我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17歲女高職生,日前向心儀男子告白遭拒,揪同班男同學到KTV唱歌訴情傷,未料卻遭男同學性侵。女高職生母親發現後怒而提告,同時通報校方處置,但最後校方認定雙方兩情相悅,記該名男同學2大過,還能留原校就讀,女高職生母親認為校方處置不當,但北市教育局認為校方作法沒有問題。

憂鬱,哭泣,沮喪(圖/翻攝自Pixabay)

▲女高職生母親控訴女兒遭男同學性侵,男同學僅被記2大過。(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高職女母親指控,女兒(17歲)就讀台北市某私立高職,對校外一名男生有好感,但因苦無機會告白,常向班上男同學訴苦,「男同學一副暖男模樣,誰知道不懷好意。」今年4月,女兒鼓起勇氣向心儀男生告白,對方因已有女友而婉拒,女兒心碎之餘和男同學到KTV唱歌解悶,沒想到卻遭到男同學竟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高職女被性侵後衝出KTV,想起手錶掉落現場,只好回包廂拿,男同學見高職女折返,用手掌摑自己並下跪認錯,高職女大罵:「你怎麼可以對我這樣,我不可能原諒你的!」家長得知後提告,同時通報校方處置。 

高職女母親還說,這名男同學在高一就曾性侵女同學,這次又侵犯女兒,對這種性侵累犯,學校竟採納男同學說法,認定雙方兩情相悅,才記男同學2大過,並未強制退學,女兒每天上課還要面對性侵她的男同學,「叫女兒情何以堪?」

校方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按規定召開性平會,最後做出2大過懲處,男同學也有接受輔導,因性平會由校外專業人士組成,校方只能按結果處理,並沒有偏袒任何一方,過程中也沒有認定雙方是兩情相悅,可能是調查結果讓學生母親不滿意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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