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回身體自主權?女子嘿咻2次 事後告對方性侵

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遭補習班同學邱姓男子性侵,她表示,今年3月間,她與邱男到餐廳共進晚餐,卻因不勝酒力,被邱男帶到飯店性侵。邱男到案後直呼冤枉,辯稱當天共發生關係2次,隔天早上還一起退房,並沒有強迫女方,女方又改稱,她一開始先遭邱男性侵,但為了拿回「身體自主權」,不想變成性侵害受害人,才會同意再發生性關係。台北地檢署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子進飯店時神態清醒,退房時也沒向飯店人員求救,難以證明她遭性侵,因此將邱男不起訴。

性侵示意圖/pixabay

▲女子控訴遭性侵卻稱要拿回「身體自主權」。(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據了解,邱男表示,當天一起用餐時,2人聊得很愉快,且雙方也互有好感,才會答應去飯店嘿咻,登記入住時2人還在聊天,進房後女方更是主動靠過來,開口問他有沒有帶保險套,2人發生性關係後,女方說身體不太舒服,他立即停下休息,女方還伸手撫摸他的下體挑逗,之後又發生一次性關係,隔天上午,退房後他送女子去搭計程車,女子到家後還傳LINE告知,實在不解女子為何要控告他性侵。

女子則表示,當天在信義區某餐廳用餐,期間點了紅、白酒,她自認酒量並不差,沒想到卻喝醉,她懷疑是遭邱男下藥。女子還表示,她被邱男性侵後,為了拿回「身體自主權」,也不想當性侵害被害人,才會同意再和邱男發生性行為,但第一次真的是被性侵的。經檢方調查,女子身體並無安眠藥物反應,且監視器畫面也顯示,女方入住時並未醉得需要攙扶,退房時也沒向人求救,甚至事後還傳LINE問邱男有無看見她的外套,因此缺乏其他證據可證明她遭性侵,將邱男不起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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