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跆拳國手女警紀淑如 敘獎浮濫遭撤銷608次嘉獎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曾獲雪梨奧運銅牌的前跆拳道國手紀淑如,現任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警備隊長,去年在仁武分局擔任分駐所長期間一年嘉獎高達844支,遭警政署駐區督察查出敘獎浮濫,認定紀淑如「無實際出力事蹟,與規定不符及重複敘獎」,發函高市警局撤銷紀淑如608次嘉獎,並記過2次,也將考核她是否適任現職。

 

▲女警紀淑如敘獎浮濫,被撤銷608次嘉獎,並記過2次。(圖/翻攝自仁武分局波麗士臉書)

調查懲處報告指出,紀淑如(35歲)去年任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長期間,意圖獲取相關獎勵額度,假藉分局長李金龍之意,暗示各業務單位應核予高額獎度,若業務單位不從,便向分局長陳訴業務單位不予配合,導致承辦人員飽受脅迫。而李金龍亦多次以言語暗示的方式,要求業務承辦人員對紀淑如所報獎勵從優敘獎,已影響同序列人員陞職遷調權益,嚴重紊亂警察體制,核予記過2次。

▲女警紀淑如(圖左三)敘獎浮濫,被撤銷608次嘉獎,並記過2次。(圖/翻攝自仁武分局波麗士臉書)

另仁武分局行政組前組長鍾睿賢(現任新興分局行政組組長)、防治組組長方正文、交通組組長徐志宏及人事室主任呂龍祺等4員,身為業務主管,明知此舉違反獎勵規定,但卻仍依指示辦理,嚴重破壞警察獎勵及人事陞遷制度,且持續長達1年,因此各核予申誡2次,並將審慎考核4人是否適任現職後核報;另仁武分局行政組警務佐張裕弘、前交通組警員陳子文等2員,因承辦紀淑如的獎勵案件,明知違反獎勵規定,仍依指示配合辦理,各核予申誡1次。

經高市警人事室及仁武分局重新審查,認為紀淑如有「無實際出力事蹟、與規定不符及重複敘獎」等事由,共合計撤銷411件、608次嘉獎,紀員並被認定假藉時任李姓分局長之意,暗示各業務主管核予高額獎勵,因此核予記過2次,並點名紀員與多名承辦業務警官職務應考核是否適任現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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